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委托人还要付酬吗?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5-06-18 17:051332人浏览

居间合同已经签订,但是交易并未完成,那么还需要付给居间人报酬吗?

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,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。

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,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,有着不确定性,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。尽管居间人可能做了很多工作,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的情况是很多的,这就是居间人所要承担的风险,即付出了大量劳动,也支出了一定费用,但终委托人与第三人还是没有签订合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居间人没有权利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。

但为了公平起见,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,如电话费、交通费等,这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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